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现就全市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固定党日时间
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日时间可根据 “七一”、支部成立纪念日等特殊日子确定,活动时间一般至少安排半天。基层党委对所辖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作出统筹安排。
二、明确参与对象
支部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本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基层党委备案后,可以不参加。流动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根据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三、合理确定主题和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开承诺、设岗定责、走访慰问、扶贫帮困、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集中交纳党费。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1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警示基地、扶贫联系点和党建信息平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接受廉政教育、开设网络党课等,不断丰富拓展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做好“支部主题党日+”文章。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扎实开展。基层党委要制定年度计划,建立专门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要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
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分领域建立主题党日示范点。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党员活动的党支部,可采取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因岗制宜,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原则开展。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党支部可以适当简化党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诫勉谈话。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制度(试行)
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组织生活在基层更加经常、认真、严肃,现就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课至少每半年1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
“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贯彻问题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依托网络平台、新媒体资源、红色教育和党性锻炼基地,创新“三会一课”的具体方式,探索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推动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专家学者、普通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防止照本宣科。
二、明确“三会一课”的纪实措施
“三会一课”纪实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与党支部工作痕迹化管理相结合,一般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制定年度计划。年初,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规范记录内容。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和详细内容,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工作手册》,党支部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党小组长)负责记录。
定期报告情况。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涉及重点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决议的,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进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基层党委对每个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联系,对其开展“三会一课”从严指导把关。涉及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大事项时,视情派人列席指导。
三、强化“三会一课”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作为严格组织生活的基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抓常抓细抓长。党委组织部门和行业系统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访谈、定期调阅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市直行业系统党(工)委每年对本地本行业系统党支部的抽查比例应不少于2%,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行业系统党(工)委每年的抽查比例应不少于10%。基层党委要建立管理台账,每季度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1次抽查,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
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监督问责,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分类定标。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二、积分对象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重点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老干支部离退休党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执行;流动党员按照《长沙市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三、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具体考核中,要各有侧重制定积分标准,如农村党员侧重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等;社区党员侧重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侧重立足岗位服务人民群众、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等;国有企业党员侧重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侧重遵守组织和企业规章制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四、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每年初,党支部按照积分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2.测评项目。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
3.加分项目。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组通 〔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 积分清零。
五、考核主体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条件允许的可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积分管理实行全程监督。
六、考核方式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等次的分值区间,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八、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范围,基层党委要把党支部执行积分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主要内容。要注重分类指导,搞好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述评对象
“双述双评”是指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书记定期分别向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评议。述评对象为全市所有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结合实际,将党委书记作为述评对象。
二、述评内容
“双述双评”的重点是党支部书记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情况;落实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
加强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探索推行“五化”治理机制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
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领经济发展、产业建设、民生事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情况。
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倾听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深入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抓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廉洁建设情况。
基层党委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分类确定“双述双评”的具体内容,述职内容要包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措施。对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尤其要突出推行党务、村务(居务)公开,打击村痞村霸、宗族恶势力、非法宗教行为,破除封建迷信、打牌赌博陋习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前完成,由基层党委具体组织实施,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基本步骤是:
述评准备。党支部书记认真对照职责要求,围绕述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核。
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农村、社区党支部应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向基层党委述职。基层党委召开述职评议会,党支部书记集中进行述职,由基层党委负责同志点评,接受参会人员评议。
评定等次。基层党委根据述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对党支部书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作出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工)委要将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 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各基层党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组织部、市直行业系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双述双评”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现就建立全市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排查任务
定期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排查对象
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
三、方法步骤
1.集中摸排。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于每年1月份开始定期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摸排。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和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重点更新和完善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登记。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查找、人际查找、部门查找、协同查找等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及时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在党建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党支部将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的情况登记造册,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4.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查找到的失联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向,且经组织核实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支委会研究并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正常管理。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确认党员身份的,一律不予承认。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或者党纪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除非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半年至一年预备期外,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范围,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加强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实现定期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基层党(工)委要做好协调工作,为支部定期排查提供便利条件;各级组织部门要统一调度、强化督导,确保定期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严谨细致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做细做实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党员的工作,把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工作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确保组织处置程序严谨、得当。
3.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帐,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党员违纪违法未处理情况定期排查清理
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和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现就全市建立党员违纪违法未处理情况定期排查清理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定期排查清理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本年度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主要任务
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沟通协调处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党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其他指示精神。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办、干部监督处拟订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负责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未处理信息的收集统计、分类处置、跟踪督办;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召集时间
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信息台账,每半年向联席会议以书面表格形式报告1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互相通报。
五、其他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问题发生。如有泄密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和
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为规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届期意识,切实强化基层组织负责人的规矩意识,现就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组织届期
1.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
2.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
3.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公立医院每届任期4年;
4.市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5.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委、总支部)每届任期3年;
6.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各领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7.其他领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基层党组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对象
1.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中负责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
2.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组织工作的班子成员;
3.区县市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
4.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
5.各级组织中具体负责组织建设的干部。
三、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方式
提醒督促主要采取口头提醒、书面提醒、专项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主要在各基层党组织届满之前,由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
1.在基层党组织届满前3个月,上级党组织应当采取口头提醒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着手研究换届工作;
2.在基层党组织届满前1个月,基层党组织尚未着手研究换届工作的,上级党组织应当采取书面提醒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定期换届;
3.各党委(党组)、各区县(市)委定期对所辖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即将届满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督促,必要时采取督查通报方式进行专项提醒督促。
责任追究主要采取责令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主要在各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之后进行,由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
1.对无故延期3个月不换届的,下发《限期换届通知书》,责令检查,并限期在1个月内完成换届;
2.对无故延期6个月不换届的,予以通报批评;
3.对无故延期1年以上不换届的,取消该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分管负责人等本年度党内评先评优资格;
4.所辖区域或所属行业系统出现较大面积无故延期换届基层党组织的,取消区县市委书记或党组(党委、工委)书记本年度在基层党建责任制述职评议中的评优资格;
5.所辖基层党组织换届过程中因程序缺失等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取消负有领导责任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分管负责人和业务指导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指导责任人要责令停职,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对被追究责任的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四、责任追究程序
1.调查。针对责任追究情形进行调查,形成全面、客观、真实的情况调查材料;
2.认定。根据调查材料,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请上级党组织研究认定;
3.通报。经上级党委认定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公开通报;
4.整改。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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